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,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,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(NOx)和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排放量显著增长,臭氧(O3)和细颗粒物(PM2.5)污染加剧,在可吸入颗粒物(PM10)和总悬浮颗粒物(TSP)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,京津冀、长江三角洲、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.5和O3污染加重,灰霾现象频繁发生,能见度降低,迫切需要实施新的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,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,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,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,推动大气污染防治。

 

    参考标准:环境空气量标准GB3095-2012

 

    检测项目:

 

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

 

序号

污染物项目

平均时间 

浓度限值

单位

一级

二级

1

二氧化硫

年平均

20

60

ug/m3

24小时平均

50

150

1小时平均

150

500

2

二氧化氮

年平均

40

40

ug/m3

24小时平均

80

80

1小时平均

200

200

3

一氧化碳

24小时平均

4

4

ug/m3

1小时平均

10

10

4

臭氧

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

100

100

ug/m3

1小时平均

160

200

5

颗粒物(粒径小于等于10um

年平均

40

70

ug/m3

24小时平均

50

150

6

颗粒物(粒径小于等于2.5um

年平均

15

35

24小时平均

35

75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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